(一)適用標準
此類鑒定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規(guī)范依據和鑒定方法。
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(JGJ125-2016)常適用于有一定體系、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,例如年代久遠的磚木結構房屋。
(二)房屋危險性定性鑒定的一般規(guī)定
定性檢查:現場檢查的順序宜為先房屋外部,后房屋內部。破壞程度嚴重或瀕危的房屋,若其破壞狀態(tài)顯而易見,可不再對房屋內部進行檢查。
(1)房屋外部檢查內容:
1.房屋的結構體系及其高度、寬度和層數;
2.房屋的傾斜、變形;
3.地基基礎的變形情況;
4.房屋外觀損傷和破壞情況;
5.房屋附屬物的設置情況及其損傷與破壞現狀;
6.房屋局部坍塌情況及其相鄰部分已外露的結構、構件損傷情況。
根據以上檢查結果,應對房屋內部可能有危險的區(qū)域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出鑒定。
(2)房屋內部檢查內容:
應對所有可見的構件進行外觀損傷及破壞情況的檢查;對承重構件,可剔除其表面裝飾層進行核查。對各類結構的檢查要點如下:
1.著重檢查承重墻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蓋及其連接構造;
2.檢查非承重墻和容易倒塌的附屬構件,檢查時,應著重區(qū)分抹灰層等裝飾層的損壞與結構的損壞。